巴勒斯坦之约(申廿八1~卅10)
本约为进入应许地之约,说出以色列人在该约之下,进入应许之后所应有的条件,于他们进迦南之前,约在主前一五○○年之后,于约但河东所立的约。此约之要点,一、因不信被分散在万民中(申廿八63~68,卅1)。二、以色列人将来要在分散中悔改归向上帝(申卅2~3)。三、主要回来,复兴以色列民归回本地(申卅3~5;摩九9~14;赛十一11~12)。四、全国百姓悔改,凡迫害以色列民的列国要受审判(申卅6~7;赛十四1~2)。五、遵行诫命,选民蒙福,国度复兴(申廿八1~13;卅9~10;摩九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