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中把先知的职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先知工作的职称——“被神所呼召的人、神的仆人、天上王权的代表、先见、守望者、神的使者。”二是先知职分的中的过渡期——“前王国时期、王国时期、被掳时期、被掳回归时期”。三是对先知工作的期望——“神要先知做神盟约的使者,或检察官”。
对新约的基督徒来说,也都有先知、祭司、君王的职分,那么对新约的基督徒来说,我们所履行的先知职分中,第二点“过渡期”怎样理解呢?
是从先知自己内心看,还是外在的处境看呢?似乎还是有类似的情况。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们现在所处的“过渡时期”:在主耶稣第一次来和第二次来之间的时期,末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基督徒的先知职分仍然是向人宣讲福音,神的审判和神的救赎,宣告“天国近了,你们当悔改”。这样理解不知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