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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二课“先知的职分”想到的

从第二课“先知的职分”想到的

刘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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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中把先知的职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先知工作的职称——“被神所呼召的人、神的仆人、天上王权的代表、先见、守望者、神的使者。”二是先知职分的中的过渡期——“前王国时期、王国时期、被掳时期、被掳回归时期”。三是对先知工作的期望——“神要先知做神盟约的使者,或检察官”。

对新约的基督徒来说,也都有先知、祭司、君王的职分,那么对新约的基督徒来说,我们所履行的先知职分中,第二点“过渡期”怎样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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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东 -

是从先知自己内心看,还是外在的处境看呢?似乎还是有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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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从恩 -
我想以一个问题回应,同样的,我们有祭司的职分,难道我们还献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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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添 -
职分的过渡只是表现在先知们说话取向和服侍方式上有所不同,而先知的本质工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上帝的代言人”,因此,我认为新约的我们在处理职分的过渡时要区分本质和现象,即我们一样是“上帝的代言人”,只是在服侍的方式上与旧约的先知们有所差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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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生 -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们现在所处的“过渡时期”:在主耶稣第一次来和第二次来之间的时期,末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基督徒的先知职分仍然是向人宣讲福音,神的审判和神的救赎,宣告“天国近了,你们当悔改”。这样理解不知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