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基督徒顺服神的诫命的好行为和心态必须源于合宜的动机,也就是要出于被信仰洁净的心思。第二,它是遵循合宜的标准,就是按照圣经所记的准则。第三,这个行为必须有合宜的目的,就是为荣耀神而行。
是的,基本上,这样的教导也非常合乎《海德堡要理问答》对于真善行的教导,就是三个标准:第一,出自真正的信心;第二,合乎神律法的规范;第三,目的是为了荣耀神。
恩,其实这三个标准本质上向我们显明了最终判断善行的标准是上帝自己,而非我们人。
这里对动机的考察,使我想起了撒上十六7:耶和华却对撒母耳说:“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拣选他。因为,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上帝是以人内心的动机来审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