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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三种类型

律法的三种类型

XUZONGHU -
回帖数:4
之前听说一种说法,道德律仍然有效,但礼仪律和民事律已经不再有效,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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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常勇 -

不对。 1.礼仪律确立的原则是永远有效的。耶稣成就了。若礼仪律废弃,岂不等于耶稣的救赎工作失效了吗?只不过,耶稣已经成全了礼仪律,我们不用按照礼仪来组织我们的信仰生活了。

2.民事律是十诫命在具体社群生活中的应用。通过 横平法提炼的原则依然可以用于我们今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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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俊 -

基本上这是比较简单粗暴的看法。律法是一个整体,可区分其不同面向,但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律法是一个有机体,以色列人和初期教会的信徒在遵行律法时并不会有我们今天这样的严格区分,虽然后者开始意识到,随着基督的复活与升天,旧约律法的某些层面已经完成了其救赎历史某个阶段的使命,比如犹太人的饮食条例和割礼的诫命,但是这些规条所代表的神学原则,比如神对信徒圣洁的要求,和对圣约的忠心,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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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ZONGHU -
我也基本持两位的看法。但我看老师也是很认同这个对律法的分类的,而且好像在课程中,老师也使用了“废止”、“失效”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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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政 -

这种说法欠妥当。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这是指着耶稣自己成就了律法(包括礼仪律和民事律)所指代的,所以礼仪律和民事律都没有废去,而是在基督里被彻底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