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他玛这样做,神在圣经中也没有定她的罪,反而把她列入耶稣基督的家谱呢?
(三)犹大承认他玛的义,且悔改(38:26)
“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创38:26)
她比我更有义——或译为“她是公义的,我不是”。
犹大检查完物证后,修改了原先的判词,且承认被告是无辜的,是义的,而自己是有罪的,因为没有将示拉给他玛。
因为,她玛的动机是“我是犹大家的媳妇,虽然我丈夫死了,我无论如何,也要为犹大家留后,尽媳妇的责任和义务”。
耶稣的家谱——耶稣的家谱中,并非都是好人,这不是“好人榜”,家谱中有外邦的妓女喇合,有外邦人路得,有杀夫夺妻,犯奸淫的大卫(作者故意不用拔示巴,而是用“乌利亚的妻”,非要把乌利亚放进耶稣的全家福照片,站在大卫旁边,显示大卫给别人带绿帽子)等……作者要表示“耶稣是神给予的答案,来拯救这些‘罪人’,不仅如此,耶稣也是来拯救我们这群罪人”
他玛虽是女人,但在当时她能看到以色列家族的问题与需要,并且自己冒着生命危险去做这件事。 在当时的大背景下,应该能理解她的这种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