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加福音4:31-7:17记载了耶稣大有能力的教导和祂所行的神迹,证明祂就是弥赛亚。我们今天该如何看待神迹奇事在传福音中的地位?是需要还是不需要?
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好直接回答需要不需要。在改革宗有一种观点应该是神迹恩赐终止论,他的基本论点是:神迹恩赐是为了给福音作见证的,耶稣行驶神迹是为了印证神国的到来,使徒们行神迹是为了印证他们被差派的真实以及他们传道的真实,那既然圣经启示已经终结,福音的启示已经完全,所以就不再需要神迹奇事来印证,因为人的信应该建立在福音上而非神迹上。但事实上,神迹奇事在教会历史中常有出现,所以我认为,神迹奇事有吗?有,但应该正确看待,因为就如前面所说,福音的启示已经完全,基督徒真正要追求的是福音的真实而非神迹性的体现(有好些人受神秘主义影响)来能印证福音的真实,这是错误的,所以当追求福音的真理而非神迹奇事!
耶稣通过神迹和教导为要显明他是谁以及对受压人的眷顾。给人身体、更重要的是生命的逆转,呼召人来跟随他。神是不变的,过去他能行神迹今天依然能,至于怎么做那是他的主权。宣讲福音的服侍经历中我承认是有神行神迹的大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