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十26,29,这两节经文指出得知真道后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按福音来说,没有什么罪大到主血不能涂抹,比如彼得不认主,王明道狱中写悔过书,他们该是明白真道的,过后悔改都得了赦免,那为什么有的人犯罪就不得赦免呢?难道是因为29节:践踏神儿子吗?关键还在故意二字!被拣选的就一直蒙保守,尽管被迫也会犯罪离弃神,但不会故意去犯罪,不会故意去亵渎圣灵;而没被拣选的人,即使听明白了福音,还是可能不信,因而就故意犯罪,践踏神儿子的宝血,亵渎圣灵,拒绝转离恶道,最终不能得救。
按照新约圣经的整体说法,“明白”福音和“接受”福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像新约圣经说你信上帝,撒旦也信,但却不敬畏上帝。
况且犯罪要作区分,是已经重生之信徒偶然被过犯所胜,还是外在有教会生活和信仰经历,但是里面并未真正重生之人。因为圣经里提到在基督里就不再犯罪了。原文时态的意思是不持续陷在犯罪的状态中,就是不会一直犯罪。